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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年海(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时间:2024-11-07 16:17:11作者:赵升曼 审核人: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在校生国际理解教育和国际胜任力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工作要点以及学生海外学习交流相关精神,拟启动2024年-2025年海(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华中师范大学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实行“学校奖励、学院补助、学生主担”的经费支持政策。学生所在学院对于学生海外学习交流的补助办法与具体标准由各个学院结合项目组织开发实际情况制定,在项目申报表中予以明确。

2.本批申报针对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执行的项目。计划在202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执行的项目,可在第二批申报中提交。

3.海(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的内容应具有专业性和学术性,学术类活动(如:讲座、竞赛、论坛等)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时长的一半。

4.非毕业年级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均可向组织派出单位提出申请,由组织派出单位负责遴选工作。

5.申请人身体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1.具体资助金额拟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海外学习交流助学金资助细则(2025年版)》决定,不低于《华中师范大学海外学习交流助学金资助细则(2024年版)》(详见附件1)

2.请各人才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生海外学习交流的组织实施工作,拟将此项工作申报纳入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年终任务考核清单,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为各单位申报提供咨询服务和出国(境)项目推荐工作。

3.申报出国学习交流项目请于11月18日上午10: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附件2、3)提交至国际园区1号办公楼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204室,电子版以“学院名+外交流申报”命名,并发送至邮箱:exchange@ccnu.edu.cn

4.申报赴港澳台学习交流项目请于11月18日上午10: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附件2、3)提交至国际园区1号办公楼港澳台事务办公室309室,电子版以“学院名+港澳台交流申报”命名,并发送至邮箱hmtexchange@ccnu.edu.cn

5.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参与项目评审,并就立项项目予以公示。项目实施后,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海外学习交流助学金,由学院统计汇总后向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申报。


三、联系人及方式

出国项目联系人:赵升曼,联系电话:5607

港澳台项目联系人:董珊,联系电话:1824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海外学习交流助学金资助细则(2024年版).docx

2024-2025年华中师范大学海(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申报书.docx 

2024-2025年华中师范大学海(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行程表.docx



留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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